证券代码:300034证券简称:钢研高纳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新材料大楼五层会议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武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3399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829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5080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512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5080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2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3%;
反对353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8%;弃权
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17%;反对353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845%;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2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6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7%;
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弃权
1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43%;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091%;弃权1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6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7%;
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弃权
1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43%;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091%;弃权1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6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0%;
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弃权
169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55%;反对34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091%;弃权169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6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0%;
反对347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5%;弃权
16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39%;反对347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345%;弃权165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4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2%;
反对348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弃权
417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74%;反对348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1077%;弃权17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5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5%;
反对347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弃权
18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52%;反对347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8130%;弃权18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2%;
反对347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弃权
169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577%;反对347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67.7348%;弃权169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7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8%;
反对55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
175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57%;反对55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73%;弃权175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程其旭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