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证券简称:钢研高纳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钢研高纳新材料大楼五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武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38162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4789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2人,代表股份46832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3人,代表股份46835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2人,代表股份46832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35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
反对183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6%;弃权
4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6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20%;反对183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239%;弃权4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5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4%;
反对207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弃权
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6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33%;反对207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358%;弃权2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66%;
反对173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9%;弃权
443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66%;反对173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959%;弃权443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5%。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52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7%;
反对177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7%;弃权
33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3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46%;反对177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862%;弃权3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42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8%;
反对302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1%;弃权
2175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3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003%;反对302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39%;弃权2175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程其旭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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