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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5)第536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三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42020031202500587

合同编号: BJBM2025-263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京信评报字(2025)第536号

报告名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327,973,526.77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8月14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庄华(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1100362万晓克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42020048

主华万晓克已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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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总目录

声明 1. . . .. . . . . . . . . . . . . .

摘要. 2

第一章基本情况.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评估目的.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4

四、价值类型 .15

五、评估基准日 .16

第二章评估依据.. ...-.. .16

一、经济行为依据. .16

二、法律法规依据 .16

三、评估准则依据...............17

四、资产权属依据 .18

五、取价依据. .18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18

第三章评估方法.中...........19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量量量量量量量业量业量量+ 中量-中中.量- ..19

一、流动资产 .20

二、长期股权投资. .21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

四、设备类. .22

五、无形资产 .22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 .23

七、负债. .23

第四章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一、进行前期调查 .23

二、编制评估计划 .24

三、进行现场调查. 中市市业量中市重量重中业业市业业中市中 ... -. . .-. .. . .24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25

五、展开评定估算 .25

六、形成评估结论. .25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25

第五章评估假设. .26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26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7

第六章评估结论. .27

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28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第九章资产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3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下简称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出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5)第536号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0,430.39万元,评估价值为32,797.35万元,增值额为2,366.97万元,增值率为7.78%。具体明细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33,195.33万元,评估价值为36,351.79万元,增值额为3,156.46万元,增值率为9.51%;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764.94万元,评估价值为3,554.43万元,增值额为789.49万元,增值率为28.55%;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430.39万元,评估价值为32,797.35万元,增值额为2,366.97万元,增值率为7.78%。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325.80 5,325.80 - -

2 非流动资产 27,869.53 31,025.99 3,156.46 11.33

3 其中:债权资产 -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2,745.00 16,475.95 3,730.95 29.27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100.85 14,527.88 -572.97 -3.79

9 投资性房地产 - - -

10 固定资产 6.30 10.82 4.52 71.65

11 在建工程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15 无形资产 7.61 11.34 3.73 49.06

16 开发支出 - - -

17 商誉 -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6 - -9.76 -100.00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1 资产总计 33,195.33 36,351.79 3,156.46 9.5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22流动负债 56.44 56.44 - -

23非流动负债 2,708.50 3,498.00 789.49 29.15

24负债合计 2,764.94 3,554.43 789.49 28.55

25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30,430.39 32,797.35 2,366.97 7.78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以下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1、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除股票交易需缴纳的增值税,及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外,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本次评估目的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期后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苏州六九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六九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407%。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融新众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缴246.31万元,未实缴249.94万元,出资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已考虑未实缴金额对评估值的影响。

4、根据钢研投资有限公司与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钢研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院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566.1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含税)为1,528,713.00元。

5、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钢

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持股50%,为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借款2.5亿元总额中的1.25亿元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1.25亿元借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6、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2025)苏01清申30号仲裁裁决关于对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此案号为(2025)苏01民特15号,法院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评估报告日,此案件处于开庭公告阶段。

7、截至评估基准日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诉讼关系,沟通受限,本次评估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成本确认评估值。

8、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摘要仅用于上述评估目的,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摘要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5)第536号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治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概况

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53487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0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风

注册资本:105078.809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新材料;新材料及制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新材料、制品及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及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系统服务;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概况

名称: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282723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0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武平

注册资本:79696.1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增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三概况

名称: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4070XK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郝晓东

注册资本:22364.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制造、销售计算机控制系统软硬件及网络产品、智能控制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电气传动装置及配套设备、电子元器件、控制系统配套仪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承接系统集成工程;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限外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委托人四概况

名称: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71328F

成立日期:1993年05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林

注册资本:7075.6078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建筑材料、节能、安全环保、精细化工(危险品除外)、金属、非金属、新工艺的技术及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设备成套;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604836K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06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陆星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0.0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出资比例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33% 1,000.00 3.33%

2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1,500.00 5.00%

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1,500.00 5.00%

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67% 2,000.00 6.67%

5 钢研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 80.00% 24,000.00 8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30,0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6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5,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33.33%

2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00%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3.33%

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10.00%

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10.00%

6 北京中环永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6.67%

7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6.67%

合计 15,000.00 100.00%

2016年3月9日,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0万元,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股东北京中环永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000.00 70.00%

2 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67%

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6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2020年6月8日,股东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00.00万元)转让给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 80.00%

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67%

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5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2021年4月15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80.00%股权无偿划转给钢研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 钢研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 80.00%

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6.67%

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00%

5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2022年1月5日,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融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资产状况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基金份额投资和股权投资。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管理费。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房租。

其他应收款为咨询服务费。

存货为库存商品。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对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对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主要是企业经营用的办公家具、电脑等。

无形资产为外购的投资业务管理系统。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被评估单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概况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6日,存续期限为20年,至2032年9月5日存续期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249。

4、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253,663.88 57,482,329.16 29,551,439.27 25,572,400.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7,343,924.63 29,066,497.98 17,800,898.59 22,916,352.80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应收账款 - - - 2,541,666.67

预付款项 - - - 1,937,772.29

其他应收款 3,047,167.32 731,049.62 1,053,776.50 289,420.00

存货 - 7,227.72 2,769.56 395.54

流动资产合计 108,644,755.83 87,287,104.48 48,408,883.92 53,258,007.6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3,566,164.73 131,423,701.25 128,567,821.49 127,45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1,514,570.04 141,936,930.02 130,652,778.14 151,008,503.10

固定资产 163,574.30 137,372.30 63,505.89 63,032.22

无形资产 276,666.56 193,666.56 110,666.56 76,08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64,603.56 5,574,084.61 - 97,635.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8,985,579.19 279,265,754.74 259,394,772.08 278,695,253.84

资产总计 367,630,335.02 366,552,859.22 307,803,656.00 331,953,261.51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626,744.21 387,754.57 780,581.05 167,097.65

应交税费 152,886.32 284,680.02 414,050.49 150,033.23

其他应付款 332,742.63 286,386.08 402,118.25 247,234.28

流动负债合计 1,112,373.16 958,820.67 1,596,749.79 564,365.1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925,490.62 32,470,797.65 20,450,259.65 27,085,041.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925,490.62 32,470,797.65 20,450,259.65 27,085,041.10

负债合计 25,037,863.78 33,429,618.32 22,047,009.44 27,649,406.26

所有者权益(成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4,311,600.00 4,311,600.00 4,311,600.00 4,311,600.00

盈余公积 8,157,589.26 10,210,666.23 10,210,666.23 10,210,666.23

未分配利润 30,123,281.98 18,600,974.67 -28,765,619.67 -10,218,410.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42,592,471.24 333,123,240.90 285,756,646.56 304,303,855.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67,630,335.02 366,552,859.22 307,803,656.00 331,953,261.51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5月

一、营业收入 813,563.45 6,247,334.98 5,833,540.38 3,176,767.84

减:营业成本 - - - -

税金及附加 1,117.55 1,739.12 5,684.84 29,993.91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7,013,967.58 14,626,329.17 11,459,163.16 4,507,667.47

研发费用 - - - -

财务费用 -216,425.99 -57,588.51 -35,740.37 82.02

加:其他收益 - - - 5,006.03

投资收益 26,013,015.36 2,343,447.11 -1,660,312.36 399,686.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650,539.71 32,946,293.33 -22,549,751.27 26,431,179.1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90,541.1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3,377,379.96 26,966,595.64 -29,805,630.88 25,084,354.85

加:营业外收入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7,416.8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3,377,379.96 26,966,595.64 -29,813,047.73 25,084,354.85

减:所得税费用 - 6,435,825.98 -6,446,453.39 6,537,146.1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3,377,379.96 20,530,769.66 -23,366,594.34 18,547,208.69

2022年度数据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24]审字第013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9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2025年1-5月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委托人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股权;委托人三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股权;委托人四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股权。

(六)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1、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遵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此,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特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上述经济行为已取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2次总经理会会议纪要(OA通讯)》、《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钢研高纳办公室〔2025)13号)、《金自天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治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331,953,261.51元,负债总额为27,649,406.26元,净资产为304,303,855.25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其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53,258,007.67

货币资金 25,572,400.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916,352.80

应收账款 2,541,666.67

预付款项 1,937,772.29

其他应收款 289,420.00

存货 395.5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78,695,253.84

长期股权投资 127,45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1,008,503.10

固定资产 63,032.22

无形资产 76,08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635.29

三、资产总计 331,953,261.51

四、流动负债合计 564,365.16

应付职工薪酬 167,097.65

应交税费 150,033.23

其他应付款 247,234.28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27,085,041.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085,041.10

六、负债合计 27,649,406.26

七、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304,303,855.25

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实物资产状况

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为存货和固定资产。

存货为库存商品,为企业外购的硒鼓。

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主要为企业经营用的家具、电脑等。

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存放于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可正常使用,权属清断,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五)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无记录资产状况

无。

(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未发现账上有账下无资产。

四、价值类型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现所选取。

第二章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2次总经理会会议纪要(OA通讯)》;

(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1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钢研高纳办公室(2025)13号);

(三)《金自天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四)《治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月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

(八)《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十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十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十三)《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六)《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十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十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五)《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六)《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八)《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十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十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十三)《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十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十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十六)《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十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十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财务资料、合同等;

(二)公司章程;

(三)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一)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二)被投资单位报表;

(三)Wind资讯、网络、报刊查询的行业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四)其他资料。

第三章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使用市场法的基本条件是: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市场,市场案例及其与评估对象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可以收集并量化。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和可比上市公司而难以采用,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被评估单位为基金管理公司,未来盈利主要来源于各投资项目退出产生资本溢价和管理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管基金项目面临到期退出,目前无新募集项目,企业未来的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对主要存款账户进行发函询证和核实银行对账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对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家企业的基金份额投资和对苏州六九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股权投资,评估人员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形成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相关购买协议、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对于在评估基准日盈利情况较好的投资项目,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测算;对于在评估基准日盈利情况较差的被投资项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测算;对于在评估基准日已经上市的企业,按照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测算评估值。

(三)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四)预付款项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五)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往来其他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进行分类,并对不同账龄其他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最终以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六)存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库存商品,企业存货管理井然有序,内部控制制度严谨。评估人员会同企业财务、库管人员对仓库的存货进行了必要的账务抽查及实物盘点验证工作。盘点结果无差错,账实一致。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为外购的硒鼓,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库存商品的价值,故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具有控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对其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持股比例。

对于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其存在诉讼,沟通受限,本次评估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投资成本确认评估值。

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形成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合伙协议、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评估基准日已上市企业,按照评估基准日收盘价乘以持股数量进行测算,同时扣除交易应缴纳的增值税。

四、设备类

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对电子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电子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设备,通过查询经销商报价、京东商城和《ZOL中关村在线IT产品报价》等专业设备价格信息网站确定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1.13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且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二手设备,则直接以市场二手价或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一般的电子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的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计算评估值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且目前市场已经不再出售的电子设备,则直接以市场二手价或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五、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的投资业务管理系统。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了解了被评估系统的使用现状与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软件无形资产的合同、发票、

产权文件齐全,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经了解,投资业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正常,本次以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被评估单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中首先对计提的合理性、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法、适用税率、权益期限等进行核实,判断未来能否实现对所得税的抵扣;然后按评估要求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据实进行评估,对减值准备按零值处理;再后将评估结果与账面原金额进行比较,以评估所确定的风险损失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记录予以调整,从而得出评估值。

七、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中对各类负债主要款项的业务内容、账面金额、发生日期、形成原因、企业确认依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各类预计负债的主要内容、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金额等进行审核;对重要的负债,向有关人员或向对方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询证;对负债履行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分析,确认是否存在无需偿付的债务、无需支付的计提。在充分考虑其债务和应履行义务的真实性前提下,以核实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人员调整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按照调整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测算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类别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不同类别不抵消。

第四章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进行前期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

解企业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等相关情况,了解委托人对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委托人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资产评估师和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

三、进行现场调查

(一)向被评估单位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同时,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二)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

(三)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资产核实:

1、检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对照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逐类与财务总账进行比对;抽查各类资产或负债中的重点项目,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表一致;

2、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所列各类实物资产,到现场以重点全查、一般抽查的方式进行数量核实,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查阅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营业执照、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投资日期、投资额及持股数量;

4、对大额、重点往来款项查询资料,了解业务往来及对方单位信用情况;

5、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查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重点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五)开展被评估单位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查询市场资讯,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态势;通过网站、专业刊物等媒体,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市场分析、行业发展意见和行业统计数据;掌握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进行电话询问、现场咨询等形式的市场调查,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的价格信息。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分类,即按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等类别,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展开评定估算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然后,分别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形成评估结论

对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对个别资产项目的估算过程和估算结果进行适当修改,在确认单项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基本合规合理和资产、负债无重评漏评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得出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初步报告。就初步评估报告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人对

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然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章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定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仍按照原来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第六章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0,430.39万元,评估价值为32,797.35万元,增值额为2,366.97万元,增值率为7.78%。具体明细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33,195.33万元,评估价值为36,351.79万元,增值额为3,156.46万元,增值率为9.51%;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764.94万元,评估价值为3,554.43万元,增值额为789.49万元,增值率为28.55%;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430.39万元,评估价值为32,797.35万元,增值额为2,366.97万元,增值率为7.78%。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流动资产 5,325.80 5,325.80 - -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2 非流动资产 27,869.53 31,025.99 3,156.46 11.33

3 其中:债权资产 -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2,745.00 16,475.95 3,730.95 29.27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5,100.85 14,527.88 -572.97 -3.79

9 投资性房地产 - - -

10 固定资产 6.30 10.82 4.52 71.65

11 在建工程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15 无形资产 7.61 11.34 3.73 49.06

16 开发支出 - - -

17 商誉 -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9.76 - -9.76 -100.00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1 资产总计 33,195.33 36,351.79 3,156.46 9.51

22 流动负债 56.44 56.44 - -

23非流动负债 2,708.50 3,498.00 789.49 29.15

24负债合计 2,764.94 3,554.43 789.49 28.55

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0,430.39 32,797.35 2,366.97 7.78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及负债评估明细表。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本评估结论并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除股票交易需缴纳的增值税,及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外,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本次评估目的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未对部分资产的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未考虑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及负债为限。

三、不存在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被评估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此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四、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测算结论的影响。

五、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在委托时和评估过程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事项,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根据苏州六九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六九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407%。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融新众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实缴246.31万元,未实缴249.94万元,出资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已考虑未实缴金额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根据钢研投资有限公司与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钢研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院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566.1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总额(含税)为1,528,713.00元。

八、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2.5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持股50%,为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借款2.5亿元总额中的1.25亿元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1.25亿元借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九、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2025)苏01清申30号仲裁裁决关于对南京钢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清算一案。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此案号为(2025)苏01民特15号,法院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评估报告日,此案件处于开庭公告阶段。

十、截至评估基准日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诉讼关系,沟通受限,本次评估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成本确认评估值。

十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其它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有: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5)第540号。

十二、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期后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十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本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结论即失效。我们不对委托人、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报告或者虽在有效期内但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报告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未征得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第九章资产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计告所

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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