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26-03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32号亿达中建智慧科技园3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51人,代表351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441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3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09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余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844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5166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22%。
2.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844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5166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22%。
3.选举宋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845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517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29%。
4.选举郑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9491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6216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70%。
5.选举郑绪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938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6112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88955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568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40%。2.选举林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33896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10621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72%。
3.选举钟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90208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66933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3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69%;
反对20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4%;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0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007%;反对20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9%;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董莹莹律师和赵垯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