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电气
股票代码:3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
1号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宜尚需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
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上市公司、中科电气、公司、标的公司指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告书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限合伙)(简称“凯博成都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科
本次权益变动指电气34278187股股份,占中科电气总股本的5.00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BX1U952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名称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8月5日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4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出资比合伙人名称(万元)例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0029.90%
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00025.00%
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2000020.00%
合伙人情况业(有限合伙)
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1990019.90%金有限公司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0005.00%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0%
成都先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10%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主要经营场所1号
52、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在中科电气姓名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居留权任职情况郑绪一男中国武汉市否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
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新华、黄
越华、黄雄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342781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基金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凯博成都基金00%342781875.00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1(转让方):余新
甲方2(转让方):李爱武
甲方3(转让方):余强
甲方4(转让方):李小浪
甲方5(转让方):罗新华
甲方6(转让方):黄越华
甲方7(转让方):黄雄军乙方(受让方):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甲方7合称为“甲方”、
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8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共计342781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科电气总股本685426671股的5.0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3.3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0052884.58元(大写:捌亿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
3、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240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320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240
052884.58元(大写:贰亿肆仟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若乙方未
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支付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如遇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
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4、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
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毕。自标的股份交割
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
5、税费承担
9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6、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均应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不存在任
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与负担;
3)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且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乙方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一名董事。甲方积极促成标的公司董事会的相应变更,并在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4)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
履行义务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2)除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审批障碍导
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一方单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金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108、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一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借款及还款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11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股票简称中科电气股票代码300035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地址号49栋5层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否□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增加34278187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增长5.0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否□不适用□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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