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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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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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科电气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基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公开信息,就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相关再融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由于本项目尚处于预案阶段,本所对于本次发行的全面尽调工作尚未完成,本报告仅为基于截至出具日公开信息出具的阶段性核查意见,若存在未公开披露或未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信息,可能影响本报告结论的完整性。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3、对于出具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报告,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4、本仅供发行人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
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形;
3、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了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信息;
4、登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
了解相关主体的重大违法行为;
5、查阅公司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公告。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对公开信息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以下无正文,系签字盖章页)2(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周琳凯傅怡堃
经办律师:
徐秋月
经办律师:
陈京奥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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