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苏哈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
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
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1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贵州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贵州中科星城和
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农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农业银行与贵州中科星城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农业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农业银行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兴业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湖南中科星城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湖南中科星城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最高额保证合同》起算前兴业银行对湖南中科星城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兴业银行为湖南中科星城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湖南中科星城拒付、兴业银行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兴业银行对湖南中科星城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兴业银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兴业银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
2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兴业银行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兴业银行向湖南中科星城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兴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兴业银行为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3%,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
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4000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
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农业银行保证合同》;
2、《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