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馨子,198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1次股东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无异议通过。上述事项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经充分发表意见后无异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很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相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双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新能源材料事业部相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本总数685426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1356667.7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55%。该分派方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馨子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