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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关联方福建永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科技”)、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高分子”)、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8810万元。

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公司与永晶科技、远东高分子、宇邦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1关联交易关联交关联交易定2024年度2024年度已2023年度

关联人类别易内容价原则预计金额发生金额发生金额向关联人销永晶科销售产参照市场价售商品技品格公允定价向关联人采采购原永晶科参照市场价

购商品/提材料/接70001513366技格公允定价供劳务受劳务向关联人销远东高销售产参照市场价

1200361015

售商品分子品格公允定价向关联人提宇邦投房屋租参照市场价

1017

供房产租赁资赁格公允定价合计88101884419

注1:上表2024年度已发生金额统计期间为2024/01/01-2024/02/29;

注2:上表2024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生关联交关联交实际发预计披露日期关联人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易类别易内容生金额金额及索引业务比例金额差异

向关联化工材永晶科技336670000.75%-3634人采购料

原材料小计-336670000.75%-3634电池化

永晶科技314000.01%-369学品海斯福

2023年3(深圳)有机氟

215128000.80%-649月28日

科技有限化学品巨潮资讯公司网《关于向关联远东高分电池化

101515000.20%-485公司2023

人销售子学品年度日常

产品、深圳新源化工材关联交易

商品邦科技有6/0.00%6料预计的公限公司告》(公江苏锐胜

告编号:

新能源科电池化

3/0.00%32023-

技有限公学品

016)

小计-32064700/-1494向关联房屋租

宇邦投资7100.63%-3人提供赁房产租

小计-710/-3赁

2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关联交关联交实际发预计披露日期关联人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易类别易内容生金额金额及索引业务比例金额差异深圳市新向关联房屋租

源邦科技24/1.28%24人租赁赁有限公司房产

小计-24//24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对关联交易额度作出预计,但由于行业政策、客户经营情况、市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异的说明(如适用)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差异的说明(如适用)的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桅龙

(3)注册资本:1462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

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食品添加剂生产;

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金岭大道6号

2、关联关系说明:永晶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为永晶科技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

(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永晶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永晶科技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炜

(3)注册资本:2323.43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5)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通四街1号1701房(仅限办公)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钟美红女士任远东高分子董事长,公司董事覃

九三先生任远东高分子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远东高分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远东高分子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

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三)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3)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5)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601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覃九三先生是宇

邦投资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中的周达文先生、钟美红女士是宇邦投资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宇邦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宇邦投资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永晶科技、远东高分子、宇邦投资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业务发展

5及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刘永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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