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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奉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奉祥,因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自2023年4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戴奉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大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董事、副总经理;鲁

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鹰牌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董事会)秘书;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北京朴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京工弘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17年4月

18日至2023年4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1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

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0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编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4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3/3/24同意

十八次会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议7关于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8

意见

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电池电解液项目的独

2时间会议名称事项编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立意见

11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

12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13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1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7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18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

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人履职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4(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奉祥)》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戴奉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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