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郑仲天先生因工作
安排无法现场参会采取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达文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35281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6343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647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6681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647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778254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5242747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
2变更登记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9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
反对2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90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2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3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反对2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2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
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6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1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4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
反对36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04%;反对36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2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8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
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0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19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9%;
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64%;反对362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1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8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2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同意35276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反对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4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2600
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2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反对4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2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4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1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5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7%;反对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65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
反对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1%;反对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3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
反对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6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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