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1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1人,代表股份392058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8630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0人,代表股份105750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075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9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人,代表股份105750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4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17918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39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9252018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99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7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反对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12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5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0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5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88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
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1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6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1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0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39202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3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3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0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1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8384
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0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18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0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15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1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反对202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弃权
1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7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49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1%;反对202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830%;弃权1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7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4%;
反对41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0%;弃权
1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5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78%;反对41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754%;弃权1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74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9%;
反对41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0%;弃权
15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1%。
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5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8%;反对416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754%;弃权15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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