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1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51342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2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
P=P0-V=21.87-0.60-0.40-0.50=20.37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应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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