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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周达文先生因行程

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郑仲天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1人,代表股份34666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666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4人,代表股份6000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7人,代表股份6186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6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4人,代表股份6000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8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7%;

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1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8%;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

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2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8497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1%;

反对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0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2%;反对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

反对2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2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反对2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秀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4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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