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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7 00:00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层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8人,代表股份 324478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285058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2人,代表股份 39419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4人,代表股份 39677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5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2人,代表股份 39419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8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27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

反对 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弃权 1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7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7%;反对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 135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27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

反对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14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7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9%;反对 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弃权 14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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