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1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19.83-0.40=19.43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3.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宙邦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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