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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8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63.2675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68名激励对象办理463.2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1(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53883446股的1.80%。其中,2025年4月28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76名,首次授予1193.40万股,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53883446股的1.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94%。2025年12月11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9名,预留授予163.60万股,约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53883446股的0.2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06%。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3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8.9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9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Am) 营业收入(B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11亿元1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4亿元12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18亿元15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X)

A≧Am X1=100%

净利润(A) 80%≦A/Am<100% X1=A/Am

A/Am<80% X1=0%

B≧Bm X2=100%

营业收入(B) 80%≦B/Bm<100% X2=B/Bm

B/Bm<80%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X=X1*50%+X2*50%

注:1、上述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下同;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券或现金购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及行为对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下同);

3、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4、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下同。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

5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激励对象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所属的业务单元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 100% 100% 70% 0%

6、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100% 70% 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C”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50%+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Z)×50%]。

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评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三、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28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左述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满足归属*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条件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左述情形,满足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左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述归属条件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安永华明会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计师事务所(特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殊普通合伙)出例(X)。

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具的审计报告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净利润(Am) 营业收入(Bm) ( 安 永 华 明年度

第一个归

202511100(2026)审字第年亿元亿元

属期

70028143_B01

第二个归

2026年14亿元120亿元属期号),公司2025

第三个归

2027年18亿元150亿元年归属于上市公

属期司股东的扣除非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X) 经常性损益的净

A≧Am X1=100% 利 润 ( A ) 为

净利润(A) 80%≦A/Am<100% X1=A/Am 1089574323.08

A/Am<80% X1=0% 元,营业收入(B)B≧Bm X2=100% 为

营业收入(B) 80%≦B/Bm<100% X2=B/Bm 9639167832.52

B/Bm<80% X2=0% 元。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归属比

X=X *50%+X *50% 首次授予第一个

X 1 2例

注:1归属期公司层面、上述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归属比例为98%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券或现金购

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及行为对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下同);

3、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4、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下同。

(五)满足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8名激励对象已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

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离职,不再具备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 激励对象资格;

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激励对象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568名激励对象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所属的业务单元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业务单元层面考属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核结果均在“B”

考评结果 A B C D及以上,业务单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

100%100%70%0%

Y 元层面归属比例( )

为100%

9(六)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8名激励对象已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离职,不再具备A B C D 激励对象资格;1考核评级个人层面归属比名激励对象个人

100%100%70%0%例(Z) 层面考核结果为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 “C”,个人层面“C”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归属比例为

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

属比例(Y)×5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50%]。 70%;567名激励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评结果为“D”),则 对象个人考核结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果均在“B”及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上,个人层面归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9名调整为5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5.00万股调整为1193.40万股。

2、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

10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9.43元/股。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

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8.93元/股。

4、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0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11.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76名调整为56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3.40万股调整为1182万股。

5、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68激励对象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568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

472.80万股,实际归属463.344万股,共计作废94560股。

6、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该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初始计划归属5200股,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结果作废104股后,再根据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结果,另行作废765股,本次实际归属4331股。

综上,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568名,第一个

11归属期归属数量463.2675万股,共计作废209325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463.2675万股

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568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8.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

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第一期可归属占获授限制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性股票数量(万股)量(万股)的比例

董事、副总裁

1谢伟东20.007.8439.20%(离任)

2周艾平董事、常务副总裁15.005.8839.20%

3吴成英董事、副总裁5.602.195239.20%

4姜希松总裁15.005.8839.20%

5宋慧副总裁10.003.9239.20%

6江卫健副总裁7.002.74439.20%

7黄瑶财务总监10.003.9239.20%

8贺靖策董事会秘书10.003.9239.20%

KIYEON

9高级客户经理1.500.58839.20%

KIM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1087.90426.380339.19%

(559人)

12合计(568人)1182463.267539.19%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拟归属的56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56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56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463.2675万股限制性股

13票的归属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已于2026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归属的手续。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63.2675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增加 209.2875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4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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