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3名。参
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40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法律意见书
369079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2599%。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参与现场投票的1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6294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2108%。
经验证,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78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0490%。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全体董事;
(2)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51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3-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50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4%;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68950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24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49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12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68950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49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4-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2.03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68927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6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2.0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68927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6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2.0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5-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6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68926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5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7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8926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5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3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6-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7-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9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8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8-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8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8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68938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7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8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7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12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0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62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10-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61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8.0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9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8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8.0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9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8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5400股(其中,-11-法律意见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本次 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9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8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9.0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62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61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0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草案)》
-12-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0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05《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13-法律意见书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125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06《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811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1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125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9.07《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08《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14-法律意见书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9.09《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7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6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9.10《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4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15-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3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6%;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9.1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1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0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9.1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1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0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0%;反对12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23000股(其中,-16-法律意见书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59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58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33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2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32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12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93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17-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99.6646%;反对192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弃权16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721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反对19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弃权16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761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58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58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5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18-法律意见书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59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58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选举覃九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539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538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69%。
16.02《选举周达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415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414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19-法律意见书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73%。
16.03《选举郑仲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64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1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11%。
16.04《选举钟美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565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56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9%。
16.05《选举吴成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642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12%。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以及吴成英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选举刘长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701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9%。
-20-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70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12%。
17.02《选举陈国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704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70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48%。
17.03《选举栗胜男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9711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371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32%。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刘长青、陈国华、栗胜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9.06、12以及13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1-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赖继红段博文
经办律师:
武嘉欣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