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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新宙邦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

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

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

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

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

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其中单项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5%的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直接审批。

第八条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

行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三章主业范围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对主业范围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条资产经营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

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

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

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

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

第十一条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资产经营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和总裁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内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

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非主业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对非主业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五条总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六条总裁认为可行的,组织资产经营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和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审意见,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和总裁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八条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裁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

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总裁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

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六章董事、总裁、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

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中的“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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