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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件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9 查看全文

数知退 --%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共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期末余额为17591.12万元。2022年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转让股权、资产等以及现金还款等方式偿还清其资金占用金额。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四)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实际担保担保物(如反担保是否履行是否为关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担保期名称相关公告日期金额有)情况完毕联方担保1披露日期(如有)北京梅泰诺通信基

2016年052016年05连带责任

础设施投180018005年是否月11日月12日保证资有限公司梅泰诺融

2016年102016年11连带责任

资租赁有111811185年是否月29日月04日保证限公司梅泰诺融

2016年102016年11连带责任

资租赁有11700117005年是否月29日月10日保证限公司梅泰诺融

2016年122016年12连带责任

资租赁有428342835年是否月15日月20日保证限公司梅泰诺融

2017年072017年07连带责任

资租赁有254025405年否否月07日月13日保证限公司梅泰诺融

2017年102017年10连带责任

资租赁有285028505年否否月28日月26日保证限公司浙江卓狐

2018年092018年11连带责任

网络科技250025003年是否月29日月16日保证有限公司广东环和

2018年112018年11连带责任

投资管理390039003年是否月16日月23日保证有限公司广州融捷

2018年112018年11连带责任

通信科技6006003年是否月16日月23日保证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2019年072019年07连带责任

1000040002年是否

技有限公月01日月04日保证司北京鼎元信广科技2019年092019年09连带责任

600055003年否否

发展有限月19日月19日保证公司北京梅泰2019年092019年09连带责任

200020003年否否

诺通信基月19日月19日保证

2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中易电通

(北京)网络2019年092019年09连带责任

300030003年否否

科技有限月19日月19日保证公司香港诺睿

2019年122019年12连带责任

投资有限25200252001.5年是否月13日月13日保证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

2020年072020年07连带责任

础设施投350003500010年否否月15日月29日保证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00

担保额度合计(B1) 实际发生额合计(B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1249150890

担保余额合计(B4)

(B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反担保担保额度担保对象实际发生实际担保担保物(如情况是否履行是否为关相关公告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担保期名称日期金额有)(如完毕联方担保披露日期

有)吉林省瀚博通信工2020年042019年09连带责任

350035005年否否

程有限公月25日月04日保证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00

担保额度合计(C1) 实际发生额合计(C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公司担保额度合计35003500

担保余额合计(C4)

(C3)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00

(A1+B1+C1) 额合计(A2+B2+C2)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11599154390

计(A3+B3+C3) 合计(A4+B4+C4)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3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0

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

0

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不适用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不适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4390万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47%。

(六)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予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议案,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依据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及绩效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董事薪酬人民币12万元/年,该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如下考核方案确定达标年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实际薪酬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年薪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础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参照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

5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兴华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6独立董事:

朱莲美李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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