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李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