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7号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
友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1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次分配、利
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第5.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穆竟伟,董事、总经理周迎宾,董事、董事会秘书任立旺,财务总监陈友龙未能恪尽职守、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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