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9证券简称:上海凯宝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周迎宾先生(公司董事长穆竟伟女士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参会,经董事长穆竟伟女士提议,并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迎宾先生现场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41755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60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23694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794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9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764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迎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715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36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弃权2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4%;反对36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2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710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反对38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0%;反对38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3%;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8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7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4%;反对501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
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71%;反对501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63%;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8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501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
弃权58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9%;反对501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50%;弃权58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8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501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
弃权5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9%;反对501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08%;弃权5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30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3%;反对51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
弃权10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8%;反对51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03%;弃权10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9%。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29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8%;反对51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
弃权8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56%;反对51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04%;弃权8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0%。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31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9%;反对51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2%;
弃权9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33%;反对51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85%;弃权9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2%。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2%;反对5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7%;
弃权9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24%;反对5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49%;弃权9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7%。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4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6%;反对501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
弃权97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06%;反对501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4%;弃权97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