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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320号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九洲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九洲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8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九洲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尹志彬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宇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8页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3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21698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301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64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83.02

项目投入 B1 46623.6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1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第3页共8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12

项目投入 D1=B1+C1 46623.6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2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478.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78.58[注]

差异 G=E-F -

[注]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45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实际永久补流金额为2478.58万元,差异为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

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投资项目分别为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B项目、泰来九洲电气100MW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分别连同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全资

第4页共8页子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新清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5页共8页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083.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623.68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改变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改变)(1)(2)(3)=(2)/(1)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

否18000.0018000.0018003.90100.002021年4月904.74否[注2]否

光伏发电项目 B项目

2.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 否 17000.00 16083.02 13619.78 84.68[注 1] 2021 年 4 月 803.90 否[注 3] 否

光伏发电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否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否

合计50000.0049083.0246623.681708.64

第6页共8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年度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系项目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期,发电收入调峰及市场交易电价下降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 6388.57 万元,其中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 B项目 2788.8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3599.7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29号)。

根据公司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不超过487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5年1月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系公司投资建设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借款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募集资金均已确定项目并具有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45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478.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差异为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金额,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 1]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募集资金未投入完毕,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第7页共8页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租赁、借款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注2]2021年4月-2025年12月实现收益9181.58万元(息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4.87%,低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7.81%,达到预计收益的62.31%,主要系项目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期,发电收入调峰及市场交易电价下降影响[注3]2021年4月-2025年12月实现收益9586.76万元(息税前利润),年化投资收益率5.37%,低于可比期间的预计投资收益率8.96%,达到预计收益的59.92%,主要系项目实际发电等效小时数低于预期,发电收入调峰及市场交易电价下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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