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证券简称:九洲集团公告编号:2026-055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测算分
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
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时基于的假设和前提条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6年10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公积
金转增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4946.99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暂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1.3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扣除库存股后)64113.6664113.6664946.99
假设1: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094.503685.053685.05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241.354717.224717.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460.05750.05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40.05750.0567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7360.072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7360.0726
假设2: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94.504094.504094.5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41.355241.355241.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460.06390.06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40.06390.063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8180.0807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8180.0807
假设3: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94.504503.954503.95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241.355765.495765.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460.07020.06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40.07020.069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8990.0888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500.08990.0888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总股本,并扣除库存股数量。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
3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融合“新型电力系统、绿色能源生态与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核心发展战略,契合国内新能源、智能配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融资将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推进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资金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关于本次融资的详细必要性、合理性及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智能配电网、数字能源、综合能源服务、算力基础设施四大核心业务,具备“电力装备+绿电运营+算电协同+全场景系统集成”核心能力。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宾县九洲三号 50MW风电项目和四号 50MW风电项目。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未改变公司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结构。项目实施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压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人员、技术、市场储备情况
4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电力能源行业三十余年,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结构合理的管理、研发、生产及营销团队。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36人,汇聚智能配电网、数字能源、电力电子等领域专业人才,具备持续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支撑。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与激励体系,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时补充专业人员,保障项目高效推进。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加码研发投入,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电力电子研究院等高端创新平台,以及布局于哈尔滨、沈阳、南京、扬中、深圳的五大研发中心,搭建形成自主研发+联合创新+生态协同的立体化技术创新体系。
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368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先后承接多项国家重点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及科技攻关类课题,技术创新实力获得国家级认可,能够充分支撑募投项目落地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家电网等大型电力企业的核心供应商,长期服务于电力、冶金、石化、轨道交通等众多行业头部客户,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口碑。
凭借成熟的营销网络与市场渠道,公司对下游市场需求具备精准把控能力,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及服务可依托现有客户体系实现市场落地。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完备条件,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及运营。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5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运行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6为确保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落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专项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7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审议程序及其他说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落实进展、相关主体承诺
的履行情况,接受广大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的监督。
特别提醒: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顺利实施、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所有测算数据、假设条件均不构成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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