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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简称:回天新材公告编号:2025-65

债券代码: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

的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

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11月3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

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管理、技术、渠道、平台等优势,围绕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领域的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开展战略合作。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渝冠大道225号暖风机生产车间(含食堂)

法定代表人:李彦

注册资本:641.816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太蓝新能源是集固态电池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深耕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领域,现已拥有超过800件固态电池相关专利,核心技术与关键工艺设备实现自主可控。

太蓝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25年10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君安回天(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了太蓝新能源B+轮融资,投资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对应认缴出资额5.7万元,持股比例0.82%。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太蓝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太蓝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

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协同研发

固态电池在离子导电率、固固界面及粉末状正负极粘接方面的特殊要求,为胶粘剂创造了更多应用场景,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技术挑战。依托乙方在电池胶粘

2剂领域的技术积累,甲乙双方将围绕固态电池领域的胶粘剂开展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课题。

甲方将优先开放测试平台,为双方前沿性研究提供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2、产品销售

甲方将乙方列为胶粘剂战略供应商,在采购胶粘剂产品时优先选择乙方;乙方需保障固态电池胶粘剂的产能供应,并提供具备成本竞争力的产品,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资本合作

在业务合作稳定推进的基础上,双方计划在未来联合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资固态电池产业上下游相关标的,共同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

(二)合作意义

甲乙双方合作可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为双方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就继续合作的形式与期限另行商议;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交换的所有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于机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泄露以下信息:

1、对方的经营状况信息;

2、可能影响对方商业利益及商业活动正常开展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价格政策、产品/服务标准、各类宣传培训资料、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若因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利益损失,受损方有权向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追索经济赔偿。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

3若任何一方未遵守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责任、保证或承诺(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后续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应遵循“利益共享、责任分摊”的原则,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双方基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及对彼此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

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将积极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加强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层面的对接,探索互利共赢发展模式。公司可通过提前参与固态电池全系列产品研发,接触更多应用场景,快速积累固态电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经验,精准锁定客户需求,为后续拓展固态电池胶粘剂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及新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战

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与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4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不低于51%的股权,该框架协议内容已实质性完成,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对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收购。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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