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简称:回天新材公告编号:2025-42
债券代码: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1、2025年7月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中信银行在2025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
4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2025年7月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
1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宜城回天与浦发银行在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4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6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65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51.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建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9220.67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6.67万元;
2024年营业收入为52802.18万元,净利润为5550.96万元。截至2025年3月
31日,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69737.01万元,负债总额为34419.34万元,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5593.73万元,净利润为1991.7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城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2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4日期间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
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4日止的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基于
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9401.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5.48%;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特此公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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