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5483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5483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0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
1/3495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4956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2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反对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7%;反对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0%;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4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
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4%;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段霏霏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3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