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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3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朗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指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邓国顺本报告书指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

《第15号准则》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邓国顺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是(新西兰、中国香港)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朗科科技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8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8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0199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995%。自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35330100股,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8.1288%,已于2020年10月31日、2021年 12 月 27日、2024 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股数(股)变动比例(元/股)

2024年7月4日9280018.01-0.0463%

2024年7月5日10720018.59-0.0535%

2024年12月26日100200023.60-0.5000%

2024年12月27日25280024.06-0.1261%

2024年12月30日74920024.92-0.3739%

2025年6月25日2000024.99-0.0100%

2025年6月26日100025.00-0.0005%

2025年6月27日1000024.94-0.0050%

2025年6月30日500025.19-0.0025%

2025年7月1日500024.45-0.0025%

邓国顺集中竞价

2025年7月3日100024.56-0.0005%

2025年7月18日9400025.10-0.0469%

2025年7月25日2500024.99-0.0125%

2025年7月28日600025.04-0.0030%

2025年7月29日2500024.89-0.0125%

2025年8月11日500024.98-0.0025%

2025年8月12日5500025.30-0.0274%

2025年8月19日500026.00-0.0025%

2025年8月20日2500026.63-0.0125%

2025年8月21日800027.50-0.0040%

72025年8月22日800027.65-0.0040%

2025年8月26日6900030.28-0.0344%

2025年9月24日113600027.87-0.5669%

2024年12月26日9520021.01-0.0475%

2024年12月27日30000020.20-0.1497%

2024年12月30日50000021.20-0.2495%

2025年1月2日20000021.25-0.0998%

2025年2月14日82000019.72-0.4092%

大宗交易

2025年2月20日14690020.38-0.0733%

2025年3月10日7600026.47-0.0379%

2025年3月11日7500029.11-0.0374%

2025年3月12日25000031.03-0.1248%

2025年3月14日10000030.62-0.0499%

合计6270100--3.128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名称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2900008.1287100199004.99995

邓国顺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2900008.1287100199004.999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

股东邓国顺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8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

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

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4、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

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

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

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

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178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监管要求,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朗科科技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国顺)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股票简称朗科科技股票代码30004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邓国顺

注册地/住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162900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8.128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持股数量:10019900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变动数量:6270100股

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3.1288%

变动后比例:4.999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时间:2024年7月4日-2025年9月24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是√否□(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不适用√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是□否□不适用√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不适用√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5(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5日

1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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