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清算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合资公司的议案》,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解散清算公司已关停的控股合资公司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朗正”)。
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散清算合资公司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正源芯
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芯”)设立合资公司韶关朗正,合作建设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工厂。
2023年9月,正源芯将其持有的韶关朗正45%股权全部转让给韶关市创芯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源”)。
2024年9月25日,因韶关朗正订单不足,自成立以来持续亏损,且公司与合
资方创芯源在韶关朗正的经营和出资事项上出现分歧,为国有资产保值,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关停韶关朗正,目前韶关朗正处于关停状态。
近日,创芯源向韶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散韶关朗正。经公司研究认为,韶关朗正已处于关停状态,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拟解散清算韶关朗正。
二、韶关朗正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C4GXMT76
3、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盛强路28号1号厂房一、二楼
1/44、法定代表人:吕志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5055%
2韶关市创芯源科技有限公司225045%
合计5000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21967141.329476579.104338221.69
净资产4880791.737966958.092753000.16
营业收入352627.731396752.52787276.41
净利润-4119208.27-15413833.64-5213957.93
三、解散清算的原因
因韶关朗正自成立以来持续亏损,且公司与合资方创芯源在韶关朗正的经营和出资事项上出现分歧,目前韶关朗正已处于关停状态。近日,创芯源向韶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散韶关朗正。经公司研究认为,韶关朗正已处于关停状态,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拟解散清算韶关朗正。
四、解散清算事项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法定程序具体实施本次韶关朗正解散清算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五、韶关朗正解散清算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一)目前韶关朗正已处于关停状态,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解散清算事项
2/4将避免韶关朗正扩大亏损,减少公司损失。韶关朗正解散清算完成后,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办理韶关朗正解散清算手续中涉及到资产处置损益、清算费用等支出,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经审计金额为准。
(三)原合资方正源芯和现合资方创芯源均未履行韶关朗正的实缴出资义务,2024年7月26日,韶关朗正以创芯源、正源芯为被告,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创芯源立即向韶关朗正缴纳出资本金2250万元和逾期利息,判令正源芯对创芯源上述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本息承担补充责任等。
202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创芯源向韶关朗正缴纳出资
22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目前相关案件正在执行中,追缴出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业绩兜底承诺事项影响2022年12月,公司与正源芯、深圳市源微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微创新”)签订的《合作设立公司协议》约定:
1、正源芯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源芯承诺兜底税前利润(该税前利润以公司审计认定的税前利润为准),税前利润兜底起算时间为正式投产之日,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共计三个周期,具体每个周期税前利润兜底如下:
(1)第一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2)第二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5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3)第三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
2、税前利润的核算应在每个周期期满后的3个月内完成。
3、“正式投产之日”为2023年6月30日,前述日期届至,无论合资公司是否
已经实际正式投产,视为已经正式投产,开始计算第一个周期,并根据该时间依次计算第二个周期及第三个周期。
4、正源芯未完成约定的税前利润要求的,正源芯、源微创新同意向合资公
司指定收款账户直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补足,且应当在每个周期期满后的3个月内完成补足。
3/42023年9月,正源芯将其持有的韶关朗正45%股权全部转让给创芯源。创芯
源和源微创新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受让方创芯源继续承接转让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源微创新继续作为创芯源的担保方。
截至2024年6月30日,韶关朗正未完成第一个周期内税前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5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的业绩目标,经公司催促,原承诺方
正源芯、承诺承接方创芯源和担保人源微创新(以下合称“上述承诺方”)未履行上述业绩兜底承诺。
2024年12月2日,公司以正源芯、创芯源、源微创新为被告,向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正源芯、创芯源共同向公司支付利润补足款及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判令源微创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判决,相关业绩兜底承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韶关朗正解散清算事项还需经法院判决或韶关朗正股东会决议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