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星辉娱乐衍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聚焦主业,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出售资产定价是以经审计与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并参考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综上,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安赵智文刘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