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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娱乐”)的委托,指派林嘉豪、杨雪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星辉娱乐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星辉娱乐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星辉娱乐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港路1号星辉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星辉娱乐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新增议案的情况星辉娱乐董事会在2025年4月28日刊登《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后,持有星辉娱乐32.77%股份的股东陈雁升先生于2025年5月19日向星辉娱乐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星辉互动娱乐股
2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推选陈灿希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作为临时提案增加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星辉娱乐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陈雁升先生持有星辉娱乐股份比例超过1%,上述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星辉娱乐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星辉娱乐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截至2025年5月2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辉娱乐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431655101股,占星辉娱乐总股本的34.69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星辉娱乐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投票的股东共计328人,代表股份数8850304股,占星辉娱乐总股本的
0.7113%。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3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星辉娱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434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8%;
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
5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63%;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6%;弃权5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2%。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430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
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
5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79%;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6%;弃权5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6%。
4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613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5%;
反对13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弃权5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8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11%;反对13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67%;弃权5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3%。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473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7%;反对15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弃权5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1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81%;反对15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5%;弃权5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4%。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553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8%;反对14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2%;弃权5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9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20%;反对14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62%;弃权5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5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18%。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514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78%;
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40%;弃权6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2%。关联股东陈雁升、陈冬琼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3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8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85%;弃权6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3%。
7、《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193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2%;反对17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0%;弃权5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38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00%;反对17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20%;弃权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29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4%;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3%;弃权56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40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6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8%;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82%;弃权5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1%。
9、《关于提名陈灿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438404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0%;反对15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7%;弃权59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48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62%;反对15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59%;弃权5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签字律师:
林嘉豪
负责人:签字律师:
程秉杨雪莹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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