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证券简称:星辉娱乐公告编号:2025-019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港路1号星辉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创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440505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43165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8人,代表股份885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1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8人,代表股份
885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43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8%,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779004股;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476900股;弃权5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44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63%;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6%;弃权5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2%。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43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775604股;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476900股;弃权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78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7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79%;反对14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6%;弃权5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6%。
2(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61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5%,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958204股;反对1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300700股;弃权5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14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5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11%;反对13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67%;弃权5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0505405股。
同意43847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7%,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818104股;反对15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529200股;弃权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03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81%;反对15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5%;弃权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4%。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55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8%,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898104股;反对14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445800股;弃权5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06400股。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9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20%;反对14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62%;弃权5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1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陈雁升、陈冬琼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28838股。同意751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78%,其中现场投票878534股、网络投票6635804股;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4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582300股;弃权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322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3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83%;反对15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85%;弃权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19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2%,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538604股;反对17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731300股;弃权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804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3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00%;反对17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20%;弃权5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4同意43829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4%,其中
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640804股;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39800股;弃权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697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4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8%;反对16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82%;弃权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1%。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灿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现场及网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0505405股。
同意43840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0%,其中现场投票431655101股、网络投票6748904股;反对1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509500股;弃权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91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4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62%;反对15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59%;弃权5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林嘉豪、杨雪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娱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5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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