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ST赛为 编号:2025-02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不高于49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再审立
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京民审3743号)、《再审申请书》副本,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因与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3民终8184号民事判决,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
8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恒天集团关于恒天集团与天津恒天借款合同纠纷的
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1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6)。
(一)再审请求
1、撤销(2022)京0105民初6501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京03民
终8184号《民事判决书》,决定再审;
2、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审理本案。
(二)申请再审理由
根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摘抄要点如下:
1、原审判决漏审“实质性的全面事实”(基本事实或称主要事实),转而只
关注并评价非实质性的局部事实,导致错误裁判。
2、原审判决对被申请人合肥国轩的免责认定,亦明显具有再审的法定事由。
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被撤销和决定再审。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再审立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京民审3743号)
2、《再审申请书》副本特此公告。
2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