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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於恒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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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於恒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依托自身法学专业,在

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

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预重整推进、重大诉讼处置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法律合规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应对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无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於恒强,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副教授,律师。1986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法学教学、法律实务研究,在民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操经验。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

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1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认真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从法律合规层面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结合自身法学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除按规定正常参会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重大诉讼处置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预重整法律程序、重大诉讼处置、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的

合法合规性;会议期间,主动参与议案讨论,针对公司预重整法律流程、重大诉讼应对、治理架构调整的合规性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预重整相关安排、治理调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认真听取股东意见,重

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监督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程履

2/12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戴新民、李家新两位独立董事密切协作,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从任职资格合规性角度核查,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补选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转,助力公司防范经营及法律风险。

(2)2025年8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予以关注,审核认为相关制度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审议程序合法,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业绩预告充分揭示了公司因重大诉讼导致的亏损及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诉讼仲裁处置相关事项,督

促公司进行风险提示、诉讼应对,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法律及相关风险。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亦无相关情形发生:

3/12(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形;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信息披露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组织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核心审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任职回避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组织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履职能力、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评估,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提名及审核程序合法合规。除按规定回避表决事项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审议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实际,相关决策能够保障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预重整、重大诉讼相关财务事项,2025年度审核并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从法律合规角度关注公司重大诉讼财务计提、预重整相关财务处理的合法性,参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年度

4/12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3.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的审议,重点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公司预重整战略、重大业务布局、风险应对策略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结合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为公司战略调整提出法律层面的建设性建议。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无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本人始终关注公司战略执行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在推进生产经营及预重整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

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进展。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特长,针对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内控合规、重大诉讼证据留存、关联交易合规性核查等事项提出完善建议,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律相关财务处理的监督核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性建设,确保内控机制在预重整期间有效运行。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本人积极与公司外聘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

展有效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2025年各季度定期报告审阅情况的汇报,重点从法律角度关注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财务计提依据、预重整相关财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净资产负值的法律成因等问题。

就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与审计机构深入探讨,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的法律合规性,监督审计机构按照执业准则

5/12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为公司推进预重整

提供法律与财务结合的专业支撑。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法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了解公司2025年度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核的法律流程的合规措施,同时结合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破产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法律及经营事项进展,掌握公司运行动态,针对公司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重大诉讼应对、经营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且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

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审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学及律师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预重整法律程序、重大诉讼处置、治理架构调整等事项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2025年度定期报告、预重整相关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风险警示公告、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信息(包括公司股票被实施 ST、业绩预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法律风险、预重整进展。同时,主动关注投资者诉求,督促公司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6/12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定

期报告披露、预重整法律程序、重大诉讼处置、治理架构调整、董事补选等重

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重点关注,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原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前期

约定正常履行,交易定价公允、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持续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预重整期间的规范运作。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前期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及预重整相关公告中如实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有定期报告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定期报告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并出具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编制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7/12翔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度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已对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出具专项说明及风险化解措施。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结合预重整推进、治理架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该报告从法律合规角度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情况,针对预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制定的内控衔接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和合规性;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及自身实际,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及法律风险防控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序开展。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质,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2025年定期报告审阅工作中,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因重大诉讼导致的持续经营风险,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均符合监管要求。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重点关注公司相关财务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续聘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董事补选:因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王秋阳先生2024年12月辞职,公司于2025年1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12该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职务,补选后董事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推进预重整及法律风险应对工作。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履职稳定,能够积极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及预重整相关工作。

(3)其他:2025年度,公司无其他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4月,本人参与审核公司2024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从法律合规角度审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程序,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承压、面临预重整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合规,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及监管要求制定,薪酬标准科学合理,兼顾了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力推进预重整及生产经营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8.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全程跟踪监督:一是督促公司法务团队积极采取法律措施,最大限度

9/12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是监督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诉讼

损失进行合理、合规的财务计提,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三是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揭示诉讼相关风险;四是为公司诉讼应对策略提供法律专业建议,协助公司梳理诉讼证据、优化应对方案。

9.公司预重整推进事项

2025年度,本人将公司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作为核心履职重点,结合破产

法、证券法等专业知识全程参与并监督:

2025年3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后,本人持续关注预重整法律

程序推进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监管要求,配合预重整管理人依法开展债权申报、资产清查、投资人引进等核心工作,确保预重整工作的合法、有序、高效推进;针对债权申报审核、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制订等

关键法律流程提出专业建议,平衡公司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0.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及制度修订事项2025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适配公司预重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本人从法律合规角度对该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审核认为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制度能够优化公司决策及监督流程,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专项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内部监督体系运行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0/12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以独立、客观、专业的

态度全面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自身法学及律师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处置、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治理架构合规调整等核心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披露、法律风险应对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为负、未弥补亏损超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人已重点关注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重整、化解退市风险。

2025年公司面临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和多重法律、经营风险挑战,受与深

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影响出现大额经营亏损,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但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应对各类风险,稳步推进预重整各项法律程序,完成了公司治理架构及核心制度的修订完善,保持了生产经营的基本稳定,为公司后续脱困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

制度要求,以更加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最新监管政策,重点学习破产法及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密切关注公司预重整法律程序推进、重大诉讼处置、生产经营及治理运作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现场调研和沟通交流;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专业建议,重点围绕预重整工作、重大诉讼应对、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管理等核心事项建言献策,坚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核心职责。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正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依法推进预重整及重大诉讼处置工作,切实改善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实现脱困发展、涅槃重生,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11/12(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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