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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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制度和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确实
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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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
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
人员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
批表要求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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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七)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八)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
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处通报事项进展。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本制度第六条第三款及时对外
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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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和管
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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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申请时间
经办人登记事由□暂缓□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信息相关知情人是披露暂缓与豁免
□是□否否已作书面保□是□否事项知情人登记密承诺表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核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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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身份知悉知悉知悉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知情人序号证号信息信息信息所处登记人姓名内容时间签字码时间地点方式阶段
公司简称:赛为智能公司代码:300044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1.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
2.获取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3:
第7页共8页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