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家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在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预重整推进、退市风险防控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管理、治理优化、风险应对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无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家新,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安徽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曾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固废资源利用分会主任委员、安徽
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企业治理相关研究,具备丰富的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1/11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未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认真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结合自身管理专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除按规定正常参会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预重整进展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率100%,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预重整推进、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会议期间,主动参与议案讨论,针对公司预重整工作推进、内部治理优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预重整相关安排、治理调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均亲自出席,
认真听取股东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监督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程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2/11(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密切协作,就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发表明确的专项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选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的治理及管理经验有利于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转,助力公司应对经营风险。
(2)2025年8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予以关注,认为相关议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制度修订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5年度
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业绩预告充分揭示了公司亏损的情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针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经营及风险。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亦无相关情形发生: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形;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11(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信息披露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组织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重点审核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承压、面临预重整及风险警示的实际情况,从管理激励有效性、薪酬合理性角度提出建议,确保薪酬方案兼顾激励性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除按规定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另一议案投出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薪酬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助力公司推进预重整及生产经营工作。
2.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相关财务事项,2025年度审核并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时,参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
划、季度工作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开展,针对公司2025年度亏损及净资产下滑情况,督促审计机构重点核查相关财务数据。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4/112025年度,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
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进展。针对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内控管理、资金管控、资产清查等事项提出完善建议,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机制在预重整期间有效运行。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本人积极与公司外聘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
展有效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2025年各季度定期报告审阅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度亏损成因、净资产变动情况、预重整相关财务处理及退市风险相关财务核查情况。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财务核算规范、预重整期间财务管控等问题与审计机构深入探讨,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监督审计机构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为公司推进预重整、应对退市风险提供专业支撑。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多次前往公司南山办公场地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经营亏损的原因、预重整债权申报及推进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及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运行动态,针对公司预重整工作推进、内部治理优化、经营策略调整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
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审议,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预重整推进、治理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
5/11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2025年度定期报告、预重整相关公告、风险警示公告、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信息(包括公司股票被实施 ST、业绩预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预重整进展及相关风险。同时,主动关注投资者诉求,督促公司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预重整、相关风险应对的关切,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充分保障:一是充分
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送达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配套材料、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预重整相关资料及
风险警示公告等;二是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安排现场调研、与预重整管理人及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推进、经营管理优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三是就公司预
重整、治理架构调整、退市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提前沟通、充分交流,听取专业意见。公司的积极配合为本人高效、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定
期报告披露、预重整推进、退市风险防控、治理架构调整、董事补选、薪酬方
案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原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前期
6/11约定正常履行,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预重整期间规范运作。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并出具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翔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度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已对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出具专项说明及风险化解措施。
(2)内部控制评价
2025年度,公司结合预重整推进、治理架构调整及相关风险防控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该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
设、完善及运行情况,针对预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内控衔接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及自身实际,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3.会计师事务所
7/11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质,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及2025年定期报告审阅工作中,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风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均符合监管要求。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能够重点关注公司预重整及退市风险等相关财务事项,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续聘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提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补选:因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王秋阳先生2024年12月辞职,公司于2025年1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参与委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管理能力及风险应对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补选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职务,补选后董事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推进预重整及退市风险应对工作。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履职稳定,能够积极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及预重整相关工作。
(3)其他:2025年度,公司无其他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4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牵头审核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承压、面临预重整的实际情况,从管理激励与公司经营现状匹配的角度,对薪酬方案进行审慎审核,认为公司
8/112024年度薪酬合规,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及监管要求制定,薪酬兼顾了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力推进预重整及生产经营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薪酬议案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6.公司预重整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将公司预重整推进及风险防控作为核心关注事项,全程跟
踪监督:
(1)预重整工作:2025年3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后,本人持
续关注预重整程序推进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监管要求,配合预重整管理人开展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工作,确保预重整工作合法、有序推进;针对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与债权人沟通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退市风险防控:一是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风险提示信息,针对公司财务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按规定持续披露风险提示;二是督促公司分析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核心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三是监督公司做好与监管部门、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7.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及制度修订事项2025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9/11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适配公司预重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本人对该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治理架构及制度修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优化公司决策及监督流程,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专项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公司内部监督体系运行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以独立、客观、专业的
态度履行各项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关注公司预重整推进、退市风险防控、内部治理优化等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披露、预重整相关安排等进行严格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为负、未弥补亏损超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人已重点关注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重整、化解退市风险。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
制度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监管政策,重点学习破产重整及退市监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履职能力;
持续关注公司预重整推进、退市风险应对、生产经营及治理运作情况,加强现场调研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自身管理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重点围绕预重整工作、风险防控、经营管理优化等事项建言献策,坚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正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预重整工作,切实改善经营业绩,有效化解退市风险,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10/11(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