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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新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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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新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架构调整等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公司治理优化、经营发展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无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新民,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和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现已退休。

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同时兼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

1/11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认真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除按规定正常参会外,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对公司经营管理、治理架构调整、定期报告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会议期间,主动参与议案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重大经营决策、治理调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全部股东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监督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11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密切协作,就公司重大事项共同发表明确的专项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补选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转。

(2)2025年8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相关议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发

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亦无相关情形发生: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形;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信息披露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3/11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等核心事项,2025年度审核并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时,牵头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结论,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开展。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按规定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标准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按规定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3、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要求,补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无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

4/11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

时了解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进展,针对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职权调整的情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的专业建议,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本人积极与公司外聘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

展有效沟通,听取审计机构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2025年各季度定期报告审阅情况的汇报,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财务核算规范、经营风险防控等问题与审计机构深入探讨,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监督审计机构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开展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合计不少于十五日,重点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开拓进展、财务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后的内部监督体系运行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

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结合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针对公司经营发展、风险防控、治理优化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

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审议,充分发挥会计学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治理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无利益输送情形。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5/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2025年度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高管变动、治理架构调整等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充分保障:一是充分

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送达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配套材料及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文件;二是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安排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治理、内控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三是就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定期报告披露、重大议案审

议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提前沟通、充分交流。公司的积极配合为本人高效、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定

期报告披露、治理架构调整、董事补选、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审慎审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原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前期

约定正常履行,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

6/11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前期作出的各项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情形,

无相关决策及措施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披露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行业经营风险。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并出具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详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度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已对相关事项充分关注,并督促公司出具专项说明及整改措施。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结合治理架构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情况,针对治理架构调整制定的内控衔接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及自身实际,完善了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内部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11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均符合监管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续聘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正常,财务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财务核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补选:因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王秋阳先生2024年12月辞职,公司于2025年1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补选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职务,补选后董事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履职稳定,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其他:2025年度,公司无其他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1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4月,本人参与审核公司2024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薪酬合规,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及监管要求制定,薪酬标准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10、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及制度修订事项2025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人对该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治理架构调整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了内部监督体系,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规则,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专项意见。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内部监督体系运行规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净资产为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本人已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重整、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

9/11展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

制度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监管政策,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治理运作及风险防控情况,加强现场调研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专业支撑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坚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攻坚克难、稳健经营,不断优化经营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此页无下文)10/11(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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