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25年修订)》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缓解经营发展压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2025年度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亏损、司法重整等特殊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部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难度提升,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公司存在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相关风险已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揭示。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2025年度经营发展实际及司法重整相关要求,调整并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2025年新设立子公司),重点关注了债务管理、诉讼应对、子公司管控、资金活动等高风险领域。
1.治理结构
公司持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结合司法重整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治理机构的权责边界,确保在重整期间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各治理机构之间保持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运作关系,针对重整相关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决策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公司持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维护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全部监督职权,结合司法重整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治理机构的权责边界,确保在重整期间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组织架构公司结合2025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在原有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采购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裁办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强化了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内部组织机构的运行适配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求。
3.内部审计公司持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保持两名人员配置,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025年,审计部按年度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包括对定期财
务报告进行审阅、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大额的货币资金支出、关联
方资金往来、公司内控的检查和评价工作等,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并得到有效整改。
4.人力资源政策
在“科技为先,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指引下,公司结合2025年度经营实际,优化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保持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强化了核心岗位、关键技术岗位的人员稳定措施,合理调整了绩效考核体系,将经营目标完成、风险防控落实等纳入考核指标。
公司继续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针对债务管理、诉讼应对等专项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同时保持对研发、技术等核心岗位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投入,不断提升员工素质,适配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风险防控的要求。
5.企业文化赛为智能持续秉持原始创业者坚守的和谐、团结进取理念,深化“快乐健康工作,快乐健康生活”的赛为文化,针对2025年度公司面临的经营挑战,强化了团队凝聚力建设,注重内部沟通与共享,缓解员工经营发展顾虑,进一步打造“快乐”团队,强化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责任感。公司继续执行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激励机制,结合经营实际优化了激励措施,聚焦核心业务团队建设,打造学习型组织,为员工提供适配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个人发展空间,凝聚团队力量共渡经营难关,推动共建事业、共享成果。
6.法治教育
公司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工作,结合2025年度重大诉讼、司法重整等实际情况,增加了《企业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频次,组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员工参加专项法制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7.风险评估
公司结合2025年度战略发展调整及司法重整相关要求,优化了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内外部相关信息,重点识别了经营业绩亏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资产减值、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等新增及
潜在风险,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确保各类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2025年度经营实际要求,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14家子公司(2025年新增设立了深圳市旋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算轨控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为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庆赛为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香港辉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博益精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赛
为智慧医疗有限公司、成都中兢伟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赛吉智慧城市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赛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赛为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杭州赛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伏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
市旋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算轨控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重点,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分公司和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管
理、关联交易、债务管理、诉讼应对、资产处置等业务。
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资金活动、债务管理、重大诉讼、资产减值、子公
司管控、信息披露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25年修订)》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
2025年度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继续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沿用并结合实际微调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结合2025年度司法重整、重大诉讼等实际情况,对定性标准相关表述进行微调,确保适配公司当前风险防控需求。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小于200200万—600万元600万元以上
损失金额万元(含200万元)(含600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司法重整相关工作未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调查并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司法重整相关专项工作执行存在偏差,未及时纠正。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重整相关专项工作对接不及时,未造成实质损失;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后续内控建设计划:公司将以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
司法重整工作进展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一步强化内控建设:一是根据重整工作要求,完善债务管理、资产处置、诉讼应对等专项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加强对子公司(尤其是新增子公司)的内控管控,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机制;三是强化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提升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四是结合经营实际持续优化风险评估体系,及时识别和应对新增风险;五是加快推进已识别一般缺陷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地见效。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公司运作,助力公司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全部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依法履行了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确保监督职能在新治理架构下有效运行,不存在因机构调整而导致监督缺位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法定代表人:周起如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