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ST赛为 编号:2025-04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
1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起如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9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1008943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208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062724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555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8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02671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53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489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05670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92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5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4%;
反对120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22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93.4969%;反对1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725%;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9323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2%;
反对14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6%;弃权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9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30%;反对14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9%;弃权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926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3%;
反对142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4%;弃权1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93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39%;反对14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5%;弃权1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3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284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35%;
反对23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0%;弃权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957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17%;反对23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51%;弃权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981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9%;
反对16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2%;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5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82%;反对16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73%;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5%。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503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7%;
反对2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弃权2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7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70%;反对21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4%;弃权2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6%。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529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62%;
4反对20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1%;弃权2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0%;反对2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0%;弃权2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0%。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767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6%;
反对18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5%;弃权2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439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68%;反对18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5%;弃权2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8%。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928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9%;
反对17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弃权2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601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34%;反对17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1%;弃权2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占荔荔和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5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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