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夏超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合理建议,依规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夏超,独立董事,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先后于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中铝集团经济研究院筹备组任副组长。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
1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履职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7700否
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出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2200否
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再融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审议涉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再融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2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111122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
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媒体相关重大报道,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就经营管理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3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单位与公司有着良好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本人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出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人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补选田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认真审核了田小兵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田小兵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田小兵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5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超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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