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证券简称:台基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植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9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343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9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6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持有股份数62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89人,持有股份数1178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89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178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颜家圣、陈莹、柳庆洁、余宁梅以通讯方式参会)、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114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2%;反对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0%;
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5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42%;
反对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02%;
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5%。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314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4%;反对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
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8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18%;
反对2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55%;
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8%。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113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3%;反对2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
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55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33%;
反对2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1%;
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6%。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06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7%;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弃权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47%;
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95%;
弃权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9%。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8%;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
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2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81%;
反对2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85%;
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307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4%;反对3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
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1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96%;
反对3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49%;
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5%。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3%;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2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30%;
反对2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99%;
弃权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3102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0%;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9%;
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88%;
反对2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24%;
弃权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8%。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8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7%;反对2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3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40%;
反对2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58%;
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1%。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2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
弃权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0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24%;
反对2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50%;
弃权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3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2%;反对3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8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76%;
反对3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68%;
弃权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4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0%;反对3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7%;
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8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04%;
反对3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92%;
弃权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4%。
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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