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担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4月1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戴昌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生于1962年12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独立董事任期为2022年4月-2025年4月。
1987年8月-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1995年1月-1996年1月就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颁发的2007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2018年度海淀
区优秀律师、2009年度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海淀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7年12月,本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并分别于2010年8月、2020年10月、2023年12月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在任
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两次未出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戴昌久席会议
110100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220—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2024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220—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董专门会议,并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的类型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同意议案》
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5、《关于2025年度申请使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6、《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的议案》同意
2025年3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5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年第一次独董专门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会议同意的议案》10、《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同意资金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同意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5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年第二次独董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沟通等事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充分沟通与交流。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
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此外,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人任期已于2025年4月18日届满,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再创辉煌。四、其他事项
1、2025年在任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年在任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5年在任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昌久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