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证券简称:天源迪科公告编号:2025-24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
会已通过的决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 1 号创智云中心 A1 栋 25层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1人,代表股份9848184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5.4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4832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3648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3649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人,代表股份3648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5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2%;反对431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5%;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2%。
议案2.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0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6%;反对
680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4%;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
议案3.0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30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69%;反对651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9%;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
议案4.00审议通过《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22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7%;反对63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8%;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
议案5.00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01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1%;反对90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1%;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58%;反对906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304%;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7%。
议案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3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88%;反对
712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1%;弃权74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67%;反对71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41%;弃权74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92%。
议案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4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5%;反对64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4%;弃权6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189%;反对64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89%;弃权6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922%。
议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使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45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0%;反对442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2%;弃权6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2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558%;反对44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32%;弃权6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210%。议案9.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2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73%;反对439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6%;弃权7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16%;反对43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20%;弃权7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964%。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1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9%;反对479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9%;弃权2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076%;反对479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99%;弃权2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25%。
议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1.01选举非独立董事陈友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741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4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47%。
陈友先生获得当选。
11.02选举非独立董事谢立拓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746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8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505%。
谢立拓先生获得当选。
11.03选举非独立董事杨文庆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5769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2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46%。
杨文庆先生获得当选。
11.04选举非独立董事陈鲁康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734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3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8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0%。
陈鲁康先生获得当选。
议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2.01选举独立董事梁金华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914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7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107%。
梁金华先生获得当选。
12.02选举独立董事盛宝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688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3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17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914%。盛宝军先生获得当选。
议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3.01选举监事张媛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6728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7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474%。
张媛女士获得当选。
13.02选举监事张平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820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6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529%。
张平先生获得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武建设律师、刘恬宁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