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证券简称:合康新能编号:2025-06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43%。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6名激励对象办理207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261.3857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首次授予27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39%;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预留授予5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3%,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6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30%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110%;净
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6%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205%;净
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5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345%;净
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125%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分数为 X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
当 X<60时 N=0
当 60≤X<80 时 N=60%
当 80≤X<100时 N=80%
当 X≥100时 N=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须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 X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2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0。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指标完成分数低于6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绩效评定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100%100%10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可归属比例 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5、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首次授予数量:276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7人。
4、首次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首次授予日
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性股票总数股本总额的比
股)的比例例
陆剑峰中国董事长3008.96%0.27%
宁裕中国董事、总经理1002.99%0.09%
陈自强中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02.39%0.07%
刘成思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1.19%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3人)224066.87%2.01%
预留部分59017.61%0.53%
合计3350100.00%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2、授予数量:590.0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预留授予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日股本总额(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人)59017.61%0.53%
合计59017.61%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调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名变更为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5万股调整为2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5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2、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
12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760万股调整为1480万股。
3、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评价不合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
37人。预留授予数量由590万股调整为417.5万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
19日,预留授予部分于2025年8月1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4776350929.16元,净利润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29241366.58元。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归属安对应考业绩考核目标入为1423775284.65元净利润为
32955835.25元。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
排核年度2022年增长235.47%,净利润同比2022
第一个2024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年未实现增长。根据计算公式得出
归属期 110%;净利润相比 2022年增长不低 X=10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100%。
于6%
第二个2025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
归属期205%;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
于55%
第三个2026年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
归属期345%;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不低
于125%各考核年度指标完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
成分数为 X 例 N
当 X<60时 N=0
当 60≤X<80时 N=60%
当 80≤X<100时 N=80%
当 X≥100时 N=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
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须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 X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2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0。
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B、C、D五个等级,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仍在职的37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评定 S A B C D 归属比例为 0,其他 36 名激励对象在
个人层面 100% 100% 100% 0 0 2024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及“B”以上,归属系数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
例 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综上所述,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3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二)归属数量:2075000股;
(三)归属人数:36人;
(四)授予价格:5.16元/股;
(五)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获本次可归属本次归属数量授的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占已获授限制姓名国籍职务
票数量(万股)数量(万股)性股票的百分比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6人)415207.550%
合计415207.55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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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3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0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1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总股本将由1125709857股增加至
112778485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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