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证券简称:福瑞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表决;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会议的参会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737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578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8798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019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8798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5%;反对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52%;
反对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2%;反对7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9%;
反对7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反对7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9455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01%;
反对7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提案4.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9%;反对7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4%;
反对7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7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87%;
反对7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3%;反对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945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81%;
反对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7.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87%;
反对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8.00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9%;反对7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52%;
反对7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9.00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0%;反对7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947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59%;
反对7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提案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1%;反对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8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87%;
反对7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提案1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6%;反对7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17%;
反对7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提案1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福瑞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03%;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5%;弃权3000股(其中,
6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66%;
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40%;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4%。
提案12.02福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33%;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73%;
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40%;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
提案12.03福瑞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5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33%;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73%;
反对15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40%;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
提案12.04福瑞股份: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32%;反对1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6%;弃权7000股(其中,
7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92%;
反对1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2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
提案12.05福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7%;反对15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3%;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9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15%;
反对15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1%;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44%。
提案12.06福瑞股份:对外担保管理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4%;反对1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8%;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9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1%;
反对1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84%;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5%。
提案12.07福瑞股份:关联方交易管理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5%;反对15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4%;弃权21300股(其中,
8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72%;
反对15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38%;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90%。
提案12.08福瑞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5%;反对15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72%;
反对15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96%;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32%。
提案12.09福瑞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6%;反对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02%;
反对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提案12.10福瑞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5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35%;反对15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5%;弃权18400股(其中,
9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83%;
反对15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11%;弃权
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振国、崔砚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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