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证券简称:福瑞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表决;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会议的参会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747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1545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654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
1545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55%;反对9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5%;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94%;
反对9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6%;弃权
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50%。
提案2.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1%;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7%;
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提案3.00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3.01福瑞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0%;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弃权11200股(其中,
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8%;
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77%。
提案3.02福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0%;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8%;
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77%。
提案3.03福瑞股份: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17%;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7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21%;
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5%;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3%。
提案3.04福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5%;反对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4%;弃权11200股(其中,
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2%;
反对9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1%;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77%。
提案3.05福瑞股份:对外担保管理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04%;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24%;
反对9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提案3.06福瑞股份:关联方交易管理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0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9%;反对9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75%;
反对9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提案3.07福瑞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14%;反对9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弃权12100股(其中,
5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85%;
反对9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4%;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31%。
提案3.08福瑞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34%;反对9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28%;
反对9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提案3.09福瑞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丰辰、李新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
6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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