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人
数为单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且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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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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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采用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时,应做好书面记录,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
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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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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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权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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