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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50证券简称:世纪鼎利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智翔与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案号:

(2023)沪02民初125号、(2025)沪民终69号】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

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上海智翔”)作为原告,就与被告应玉绳、胡美珍、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南通智翔”)关于

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文简称“上海第二中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第二中院已出具一审判决结果,上海智翔胜诉,应玉绳、胡美珍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全文简称“上海高院”)递交了上诉状。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4月19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17、2025-001、2025-007)。

(二)股权转让纠纷案涉及的刑事案件

上海智翔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交了报案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南通智翔原实控人朱进波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公安局已立案,刑事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上海智翔与南通资规局的行政诉讼

上海智翔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文简称“南通资规局”)为被告

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经开区法院”)提起

了8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南通资规局撤销9幢房产的抵押登记,后续南通经开区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上海智翔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认为一审对上海智翔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上海智翔收到上海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69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

五项、第六项;

(三)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偿人民币127030254.40元;

(四)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703025.44元;

(五)变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127030254.40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六)胡美珍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确定的南通智翔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美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2598.24元,由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415.30元,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美珍共同负担

739182.94元。一审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585元,合计人民币

5585元,由南通智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美珍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

民币740466.40元,由胡美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约为99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虽已依法冻结被告应玉绳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冻结应玉绳、胡美珍所持部分股权,并查封南通智翔名下9幢房产,但经综合评估,该等资产整体可变现价值较低、实际清偿能力有限,

案涉债权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甚至部分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因此,目前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综合评估案件情况,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持续推进案件审理及后续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重大诉讼事项及诉讼涉及的刑事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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