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证券简称:世纪鼎利公告编号:2025-046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
五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代表共3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98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192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晨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0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2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
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42%;反对2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4%;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
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42%;反对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2%;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1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5%;反对2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
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36%;反对2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2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反对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
弃权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27%;反对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弃权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9%。
2.0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8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3%;反对2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17%;反对2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1%;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2%。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1%;反对2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3%;
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47%;反对2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1%;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2%。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43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4%;反对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6%;
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77%;反对2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51%;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1%。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0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8%;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
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35%;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3%;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2%。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56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8%;反对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
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92%;反对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8%;弃权1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0%。
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6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4%;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弃权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23%;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7%;弃权1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7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0%;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77%;反对2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7%;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闫哲律师、巫晓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



